中共中央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提出“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”,“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、心理干预、矛盾调处、权益保障机制,使群众问题能反映、矛盾能化解、权益有保障。”

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〔2015〕88号文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》提出“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”, “有效化解因社会救助对象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”, “开展心理疏导服务,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和敌视情绪、缓解心理压力、矫正不良行为,改变负面看法,建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”。

2017年20多个部委发出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》要求:“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、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、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、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,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热线服务、心理评估、心理咨询、心理治疗、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、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”